管理员[yueyunting]回复:
一、 对于开发商已办理了初始登记的房屋,可由买受人持下列证件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A、 自然人提供其有效身份证件 (复印件)
[其中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件、结婚证或户口本的复印件;属未婚、离异、丧偶情形的提供相关证件及民政局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原件]
B、 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
2、 委托代理情形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单位的须由法人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原 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购房合同书 (原 件)
4、开发商已不存在的证明 (申请人到工商部门调取) (原 件)
5、核档证明 (申请人到四楼的房产档案馆调取) (原 件)
6、商品房总证 (复印件)
7、公告 (申请人到四楼的产权监理科办理) (原 件)
(注:登报声明期限须满一个月且无人向登记机关提出异议)
8、经成果确认后的房屋测绘报告、分丘图 (原 件);
二、对于开发商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原则上应由全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要提交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所需资料,将初始登记与转移登记合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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